氧气本身是一种非燃气体,具有很强的助燃性,是燃烧的三要素之一。与可燃蒸气混合可形成燃烧式爆炸性混合物;氧比空气重,在空气中易扩散,流速过快容易产生静电积累,放电可引发燃烧爆炸;常压下,当氧浓度超过40%时,就有可能发生氧中毒,长期处于氧分压为60-100%Kpa的条件下可发生眼损害,严重可导致失明。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一定要安全用氧、规范用氧、科学用氧,确保生产安全。
工业氧气是无色、无嗅、无味的气体,具有助燃性;氧气比空气重,在标准状况(标准状况下(0℃,大气压强为1.013x105Pa)条件下,密度为1.429g/L,比空气略大,不易溶于水。在101kPa压强下,温度为-180℃时,氧气可转变为淡蓝色液体,温度为-218℃时,变成雪花状淡蓝色固体。
工业氧气是一种强氧化剂,助燃,与可燃蒸气混合可形成燃烧式爆炸性混合物;氧比空气重,在空气中易扩散,流速过快容易产生静电积累,放电可引发燃烧爆炸;常压下,当氧浓度超过40%时,就有可能发生氧中毒,长期处于氧分压为60-100%Kpa的条件下可发生眼损害,严重可导致失明。
(1)氧气管道、阀门等与氧气接触的一切部件,安装、检修及停用后再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严格的除锈、脱脂。可用喷砂、酸洗除锈法或四氯化碳及其它高效非可燃洗涤剂脱脂、除锈。脱脂后的管道应立即钝化或充干燥氮气。
(2)氧气管道须架设在非燃烧体的支架上,用管道输送须干氧输送,配有相应的阻火或灭火设施。
(3)氧气管道应有消除静电的接地装置,室外架空氧气管道在进入建筑物前应有接地。
(4)严禁油脂及易燃物污染氧气管道的平台。富氧平台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油脂累物品以及与生产无关的物品。
(5)氧气管道严禁私接,不应穿过生活区、办公区等不使用氧气的建筑物,不应穿过高温及火焰区,必须通过时应有保证管壁温度不超过600℃的隔热措施。
(6)氧气阀门的填料不得使用易燃材料,可选用石墨处理过的石棉织物作阀门填料。
(7)氧气压力表为专用压力表,不得以其他压力表代替
(8) 氧气压力表应安装在易观察和检修的位置,避免高温与振动。
(9) 定期校验氧气压力表,合格后方准继续使用,使用过程中严禁沾染油脂。
(1)作业部组织相关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按照相关技术标准确认所辖区域内氧气系统的安全性。
(2)作业区必须绘制本单位所使用氧气的详细平面管网图和工艺简图,标明使用地点,并对照确认氧气管网与其他管网能可靠断开,防止混入其它介质。当高炉体风系统检修时,应关闭供氧手动阀门,切断氧气源。
开关氧气阀门应缓慢进行。操作人员应站在阀的侧面进行操作。操作带旁通阀的阀门时,应先开启旁通阀,使下游侧先升压,当主阀两侧压差≤0.3MPa时再开主阀,操作未带旁通的阀门时,应以极缓慢速度开阀,以防氧气压差过大,流速过快,引起可燃物着火。
(3)制氧站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油脂类物品以及与生产无关的物品。明火及油污不得靠近氧气支管使用点的阀门,阀门应设在不产生火花的保护外罩内。
(4)氧气管道上的阀门、仪表、氧气喷嘴等严禁被油沾污。开车生产前或检修后开车,必须对系统的管道、设备、阀门、仪表及其他管件等进行严格的脱脂处理,保证清洁无油污,处于可靠的安全状态。
(5)氧气管道等的静电接地装置必须完全可靠,法兰连接处必须加装跨接线,接地性能良好。
(6)严格控制氧气在管道中的流速,以减少静电的产生。
(7)严禁岗位人员将氧气用于吹灰等其他非设计使用用途。
(8) 必须结合全方位设备点检制度,制定所辖区域内氧气管网的日常点检制度,保证系统的安全运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试压检漏等检查工作,对系统运行的安全性进行全面评估,以及消除隐患
(9) 氧气管道发生泄漏等事故,岗位操作人员必须立即向中控室、生产科和作业部领导汇报,通知有可能受到影响的其他操作岗位;紧急情况下,应直接通知有可能受到影响的其他操作岗位,但事后必须向生产调度汇报;可能产生安全隐患,威胁安全生产时,必须同时汇报安全主管部门。